許多投資者來越南買房的時候,常常很好奇,如果自己和其他投資者一起購買,能否登記多人的名字?
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,有沒有必要一同購買,並將兩人名字都寫在合同上?
本文我們將和各位簡單介紹關於雙人登記購房時可能會遇到的狀況、限制以及注意事項。
根據越南房地產法規的規定,在越南買房的時候,可以與其他人共同持有一個房地產。也就是說,越南房地產是可以兩人一起購買的。
但這種共同購買的合同有幾種狀況:
1.雙方是夫妻時的買賣
2.雙方只是共同投資,非夫妻關係的買賣。
1.雙方是夫妻時的房地產買賣
當雙方是夫妻的時候,若要一起登記購買,可以將雙方的名字都寫在合同上。
但是這樣的意義並不大,因為越南是夫妻財產共有制。
在越南要賣房時,一定要向公證處提出婚姻證明與財產聲明的證明。
所以即使只有其中一方(丈夫)的名字,在賣房子的時候,仍需要經過另外一方(妻子)的同意與簽字,
2.雙方只是共同投資,非夫妻關係時候的房地產買賣。
如果兩位投資者不是夫妻關係,並且要一起投資,那狀況就比較複雜了!
首先是買房的時候,可能會遭到一些開發商拒絕,
即使越南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共同持有,但是有些開發商為了減少糾紛,
只願意接受合約上有一個人的名字,即使越南人購屋也不例外。
再來,賣房的時候,也是一個問題。
即使可以用兩個人的名字購買了,但那您要知道,越南是夫妻財產共有制。
也就是未來要賣房時,雙方的夫妻都要到場簽字,或提出放棄財產聲明,這房子才有辦法正常交易。
以上就是有關「越南買房時,可以同時登記2個人的名字嗎?」的詳細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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